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法条索引:第一千零八十四条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5-06-16 阅读: 230
法律名称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法条索引: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具体内容: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案例:小王和小赵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,他们有一个3岁的儿子小宇。小王和小赵都希望小宇能由自己直接抚养,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于是诉至法院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、生活环境、教育背景等因素,按照最有利于小宇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。例如,如果小王有稳定的收入、良好的居住环境,且平时对小宇的照顾较多,而小赵工作繁忙,经常出差,无法给予小宇足够的陪伴和照顾,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小宇由小王直接抚养。
如果小宇已经8周岁,法院在判决时会询问小宇的意愿,尊重他希望和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的选择。这一法规强调了父母离婚不影响亲子关系,同时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的合法权益,确保其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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