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法条索引:第一千零五十二条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5-06-16 阅读: 95
法律名称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法条索引: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具体内容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案例:小丽和小强经人介绍认识,小强家庭条件较好,但小丽对小强并无感情。在双方交往过程中,小强为了能和小丽结婚,以伤害小丽家人相威胁,小丽因害怕家人受到伤害,无奈与小强办理了结婚登记。婚后,小丽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。后来,小强因违法犯罪被警方拘留,小丽摆脱了小强的胁迫。此时,小丽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(即小强被拘留)起一年内,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小强的婚姻。这体现了法律对受胁迫结婚一方的保护,给予其在摆脱胁迫后一定期限内撤销婚姻的权利,以恢复其婚姻自由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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